用卡章程
凯撒旅游世嘉红卡使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凯撒旅游世嘉红卡(以下简称“世嘉红卡”)是由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游”或“发卡机构”) 与深圳中顺易消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易”)合作,由凯撒旅游发行并统一管理,具有在凯撒旅游消费功能的预付费式电子消费卡。
第2条
世嘉红卡持卡人可按本章程的规定在凯撒旅游分子公司所在城市指定网点及凯撒旅游网使用。
第3条
营业网点增减不另行通知,请登陆www.caissa.com.cn查询本章程的最新版本及营业网点分布情况
第4条
发卡机构、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5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购卡人,请在购买、使用世嘉红卡前,仔细阅读本章程。
第二章 世嘉红卡的购买
第6条
购卡者可登陆凯撒旅游官网、凯撒旅游官网卡频道、凯撒旅游APP、线下门店宣传等途径,点击宣传页面中的购买链接,跳转至中顺易购卡页面购买;或下载登陆中顺易相关平台(APP)购买。
第7条
世嘉红卡为定额卡,仅支持线上付款(目前仅支持借记卡)购买,购卡时需提供最终购卡人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购买完成后可于凯撒门店现场领卡或由凯撒旅游通过快递的方式将实体卡递送至客户,如您购卡时发现卡身已破损,请及时要求售卡人员更换。
第8条
购卡者在购买世嘉红卡时暂不开具发票,持世嘉红卡消费后,持卡人可凭凯撒旅游网点开具的机打收款单据换取正式发票。
第三章 世嘉红卡的使用
第9条
世嘉红卡为记名卡,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不设有效期。持卡人需及时访问凯撒旅游网旅游卡频道,登陆世嘉红卡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并修改密码。
第10条
世嘉红卡不退卡,为避免因本卡或密码遗失等原因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持卡人在收到本卡后,及时访问凯撒旅游网旅游卡频道,登陆世嘉红卡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并修改密码。因卡丢失或密码泄露等情况导致的损失,凯撒旅游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11条
世嘉红卡内金额不兑现、不计息、不透支、不转账;不可再次充值,用完作废。如卡内金额不足以支付消费额度,客户可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12条
持世嘉红卡可在凯撒旅游所有营业网点使用卡内可用余额购买除卡产品外所有在售旅游产品。持卡人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与凯撒旅游签署相应的旅游合同,若双方因旅游服务产生的纠纷依据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处理。如持卡消费后发生退款,该款项直接退至世嘉红卡账户,不得要求退还现金,持卡人应出示本卡、消费小票、相关合同等资料。
第13条
持世嘉红卡消费,所消费的金额不可累积会员积分。
第14条
持卡人可访问凯撒旅游网旅游卡频道,登陆世嘉红卡账户自助查询卡内余额、有效期及历史交易明细。
第15条
若因下列原因致使持卡人不能使用世嘉红卡的,凯撒旅游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世嘉红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金额且持卡人不愿以其它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的;
2、依据法院判令或政府的行政命令将本卡冻结的;
3、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区域性停电、系统检修、技术升级等不可归因于凯撒旅游的情形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世嘉红卡的。
第16条
如非上述原因造成卡片使用被冻结,需要重新激活的,持卡人可凭购卡时所签订的购卡申请表、购买协议或收款凭据,向凯撒旅游提出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17条
本章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下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未尽事宜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章程、相关合约和发卡机构相关业务规定。
第18条
本章程由凯撒旅游制定、修改和解释。如凯撒旅游拟对本章程进行增加持卡人义务的修改,应通过发卡机构营业网点、网站等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世嘉红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世嘉红卡的,可持购卡发票向发卡机构提出销卡申请,发卡机构为其免费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变更。
第19条
发卡机构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世嘉红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该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20条
持卡人对凯撒旅游服务或服务条款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均可通过凯撒旅游网www.caissa.com.cn或客服电话:400 606 6666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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